官署名。简称课税所。元朝太宗二年(1230)置,共分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十路,合称十路征收课税所或十路征收宣课所,掌各路内赋税征发与转运等务。长官为正、副使。
官罢名。清末最高检察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置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官署名。清末始置,附设于大理院。设厅丞一人,秩正三品,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长官。见“徽政院”。
官署名。清朝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初制,京畿道给印信,但不设专员惟以照刷部院卷宗事归之。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及监察御史,均满、汉各一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直隶、盛京刑名,稽
①选举制度用语。(1)秀才、孝廉等被荐举者“对策”后获得的中等成绩。南朝宋明帝泰始中(465—471) 规定,策试五条,答对三、四条者为中第。十六国后赵规定答策中第者拜中郎。北魏时“秀孝”策试中第者,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改称小“乐部上士”。职掌参见“大司乐中大夫”。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长官监一员,次官少监一员,丞一员,掌侍奉皇帝生活起居事务,又有奉车都尉十二员,掌进御舆马; 统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等六局。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为
为官才能。《礼记·王制》: “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
“工部侍郎”省称。
①代理(某官),也称摄理。②官名。明朝置于北部边远地区,如辽东、宣府(今宣化)、大同、延绥等处巡抚多兼赞理军务衔。明末崇祯(1648—1644)时所置巡抚兼此衔者,则无边地、内地之分。官名。隋置,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