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史舍人
官名。隋朝内史省属官,置八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减为四员,十二年改名内书舍人。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内史舍人,三年改中书舍人。参见“中书舍人”。
官名。隋朝内史省属官,置八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减为四员,十二年改名内书舍人。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内史舍人,三年改中书舍人。参见“中书舍人”。
官名,汉置,为郡国属吏,掌山林和开山修路等。郡分职吏名。汉代武都郡有衡官掾,衡官有秩,见《隶释》四李翕《西狭颂》与《析里桥郙阁颂》。其职为守护山林并掌凿山通道之事。
任官制度。明朝定凡重要官职,多召集内阁、吏部、九卿、科道会官推举,然后由皇帝决定任命。清代任用官员的方式之一。初因明廷推之制,内自大学士至京堂,外官督抚藩臬,由廷臣会推。后来停止会推,用开列题请的办法
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新科进士被分配到都察院熟悉政务,理刑半年,然后实授御史,故名。正德(1506—1521)后规定新科进士不得除风宪,遂革去此制。
官名。同“膳宰”。周朝置。饮食官之长。《韩非子·八说》:“厨人轻君而重于宰尹矣。”
官名。简称“假相”。战国赵置。代理相国。《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以尉文封廉颇为信平君,为假相国。”代理相国,行施相国之职权。《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以尉文封廉颇为信平君,为假相国。”
即俸禄,官吏的“工资”,汉朝制度是,一半给钱,一半给谷。《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禄甚多,然有布被,此诈也。”《后汉书·百官五》:“百官受奉例:大将军、三公奉,月(谷)三百五十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录事掾和录事史下,掌本曹文书。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分东、西二使,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
官署名。金朝属都水监。掌黄河、沁水之河防事务。熙宗皇统三年(1143)四月,置于怀州。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罴卫次官,置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