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巡抚之别称。
官名。为“地方审判厅”的主官,见该条。
见“御仗五职”。
官名。职主水利。南齐都督府置水曹参军,见《南齐书·百官志》。北魏州军府亦置水曹参军,永平二年(公元509年)因高肇之奏而省,见《魏书·官氏志》。北魏末又复置。
官名。为宣徽院的佐官。辽于北面朝官宣徽南北院分别置知北院宣徽事与知南院宣徽事,南面朝官宣徽院、南面京官宣徽院均置知宣徽院事,位在宣徽副使之上。
宋朝吏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宫廷供奉机构。清置,属内务府。掌备办宫内饮食及典礼筵宴、赐茶等事务。设管理事务大臣,无固定员额;下设尚膳正、尚膳副、尚茶正、尚茶副、尚膳、尚茶及主事、笔帖式等员。所属有膳房、茶房、肉房及乾肉库。膳房、
都大为“都大提举茶马司”或“都大提点坑冶司”的简称。都大提举茶马司掌管茶马贸易事,都大提点坑冶司掌管采矿冶炼铸钱。参看《宋史·职官七·都大提举茶马司、提点(举)坑冶司》、《文献通考·职官十六》和“都大
官署名。北魏置。掌管禁中文事以及诏命的书写等。初以中散、中书监、尚书等官领之,后设内秘书令为长官。属官有内秘书中散、内秘书侍御中散等。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
官名。明、清钦天监皆设为长官,明设一人,清设满、汉各一人,俱正五品。又,明朝太仆寺、苑马寺所辖诸牧监,亦各设监正一人,正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