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军政部

军政部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置,直属国民政府行政院,掌管军事行政事务。设总务厅、审查处、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军需署、兵工署。设部长一人、次长二人。民国十八年海军设部,直属行政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 设置, 隶属于行政院。管理全国陆军行政事宜。部内设总务厅,陆军、航空、军需、兵工四署及审查处,分掌部务。军政部各署根据业务情况,其编制并不划一。陆军、军需两署之下设司,陆军署有军衡、军务、军械、交通、军医、军法六司,军需署有会计、储备、营造、审核四司,司下又设科;航空与兵工两署设科,航空署设文书、管理、军务、航务、教育、机械六科,兵工署设总务、设计、检验、监查四科及兵工研究委员会、兵工材料委员会。凡属军用的工厂、仓库、飞机等,均由军政部有关的署直接管理。此外,军政部成立时还设有海军署,不久改为海军部,直隶于行政院。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军政部由军事委员会兼辖,其内部组织有所调整,设总务厅、军务司、机械化司(后来裁撤)、马政司、交通司、军法司、兵役署、军需署、兵工署、军医署、会计处、军粮总局、城塞局、荣誉军人总管理处、荣誉军人生产管理处、点验委员会等。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主任参事一人,参事六人,部附二十人至四十人,主任秘书一人,秘书四人至十一人,厅长一人,署长四人,司长十四人,处长十二人,视察主任一人。兵役署、军需署、军医署则各设副署长一人,兵工署设参谋一人。又军政部及各厅司署处,设主任秘书、秘书、副官、科长、组长、主任科员、军法官、视察员、看守长、看守员、译电员、会计员、统计员及其他军用文官、技术员等,分任事务,且因事务上之必要,得聘用顾问与专门人员并得临时呈准增设额外人员。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底,军务司扩大为军务署,兵役署由军政部划出,成立兵役部。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军政部裁撤、另行组织国防部。

猜你喜欢

  • 殿前转献官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辛酉十一年(公元1861年)二月,在洪仁玕总理朝政时期,天王下过“自西以下听东令”的诏令,以幼东王为殿前转献官,凡一切奏章非经幼东王盖印不得进呈天王,发令亦由幼东王转颁。不过当

  • 永丰库使

    官名,金朝置。从七品,掌泉货金银珠玉出纳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从八品。判官一员,正九品。因镀铁院属永丰库,故有镀铁院都监二员,掌生熟铁定线。见《金史·百官三》。

  • 总知宿卫事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宿卫司官员,在总宿卫事下。

  • 西南面巡检使司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掌巡检西南与宋边界事。景宗保宁(969—979)初,宋师屡梗南边,以耶律合住为涿州刺史、西南兵马都监、招安、巡检等使。后置巡检、同巡检等职。

  • 下军

    春秋时的军队建制。见“三军将佐”。

  • 广东部郎中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分置,各一人,正五品。参见“广东部”。

  • 户部提举管干官

    见“户部提举管勾官”。

  • 岸奔

    官名。吐蕃官,掌财政收支。

  • 左右羽林军

    禁军名。(1)唐置。龙朔二年(公元662年)高宗在玄武门左右屯营的基础上,加上选取的府兵越骑、步射组成左右羽林军。其职官的设置与诸卫相似,有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三人,从三品。掌统北衙禁兵,督摄

  • 马厂统辖总管

    官名。又称统辖两翼牧厂总管。清朝太仆寺所属各马厂之总管。顺治元年(1644)初设立太仆寺时,分左、右两翼马厂,至乾隆十三年(1748),设统辖总管处,置统辖总管一员,或特简,或以察哈尔都统兼管。掌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