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计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兵部职方司、练兵处考功科归併设立。掌陆军官佐之补官任职,旗绿防营员弁之叙功、议过等项事宜。辖考绩、策勋、恤赏、议罚四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承发官一人,科长四人,科员十人,录事十二人,分司各职。宣统二年(1910),併入军衡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兵部职方司、练兵处考功科归併设立。掌陆军官佐之补官任职,旗绿防营员弁之叙功、议过等项事宜。辖考绩、策勋、恤赏、议罚四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承发官一人,科长四人,科员十人,录事十二人,分司各职。宣统二年(1910),併入军衡司。
官名。东汉钩盾令的佐官有果丞,《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果丞主果园。”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即通过考试对翰、詹官员进行考核以定升降之方法。始于乾隆二年(1737)。凡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至编修、检讨,詹事府少詹事以下至中允、赞善,每十年左右由皇帝特旨考试,并由皇帝亲自出题,
皇帝的护卫军。辽始制,由北面御帐官中的宿卫司统领。元代宿卫军为皇帝的禁军,成吉思汗时,以木华黎、赤老温、博尔忽、博尔术为四怯薛,领四怯薜事分番宿卫,世祖时,又设五卫,始有侍卫亲军之称,设都指挥使以领之
明清布政使别称。明清两朝布政使的别称,又称“藩司”、“方伯”,主管一省人事与财务。详见“布政使”条。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为兼差,三十四年改为专差。二人,正七品,由各司实缺小京官奏补,任期三年。掌分管两监狱卒,稽查所监人犯。
军事机关名,隋朝置,掌宿卫和侍从,供御兵仗。其官有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并各置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等官,并置有仓曹、兵曹、铠曹。见《隋书·百官志下》。
官署名。辽朝置,掌东北路女直兵马。
官名,三国魏置,掌帅军征伐或驻守。《三国志·魏书·陈留王奂》:“相国左司马夏侯和、骑士曹属朱抚时使在成都。”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邦国川泽与其所产物贡。北周依其制置川师中士,正二命;川师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
官名。太平天国前期有典金匠,后期《幼主诏旨》中有正总典金匠一官。为天朝典官中最高的典金官。按太平天国官制,既有正就必有又正、副、又副诸员。参见“典金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