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使日本国大臣
官名。清朝光绪二年(1876)设。正二品。辖副使一人。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四年,设神户大阪正理事一员,长崎正理事一员,横滨、筑地正理事一员。八年,裁副使。十三年,设大阪副理事、筑地副理事、箱馆理事各一员。
官名。清朝光绪二年(1876)设。正二品。辖副使一人。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四年,设神户大阪正理事一员,长崎正理事一员,横滨、筑地正理事一员。八年,裁副使。十三年,设大阪副理事、筑地副理事、箱馆理事各一员。
见“金吾街仗司”。
官名。隋朝行台省食货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八品。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馆职,掌整理图书,供职一至二年后,许带职补外,并可超迁官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贴职之一。绍圣二年(1095),并入秘阁校理。
官名。明朝称挂军印的总兵官。如征虏大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平蛮将军等。参见“将军”。
官名。见“军司马中大夫”。
官名。十六国后赵石虎建武(335—348)中置,掌东宫宿卫,位在太子四率上。参见《晋书·石季龙载记》。
参见“钦差大臣”。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始置。无定额,奏任。承阁丞及厅局长之命分任各厅局事务。
官名,属太后。1、宫中女官;2、给事长信宫之宦者。《汉书·叙传》:“时长信庭林表适使来,闻见之。”注:“孟康曰:长信,太后宫名也,庭林表,宫中妇人官名也。师古曰:长信宫庭之林表也。林表官名耳,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艇,设于各舰者,由轮机少校或上尉充任;设于各艇者由轮机中尉充任,掌轮机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