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勘司郎中
官名。清末法部制勘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清末法部制勘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御史官署的别称。也称“柏台”、“柏府”。因汉御史府(署)中列植柏树,故称御史官署为“柏署”。
见“纠察在京刑狱司”。
官员选举制度。东汉献帝延康元年(220),曹丕即魏王位,从陈群之议,各郡置中正,评定本郡士族的品第,自第一品至第九品,分九个等级,称乡品。吏部根据中正所提供的家世及品、状来委任官职。起家官品阶与乡品有
官名。明朝及清初提刑按察使司之职官。朱元璋吴元年 (1367) 始设,为按察使司之正官,正五品。洪武十三年 (1380) 革,次年复设。分领提学、驿传、清军、分巡、兵备等道。各省因事而置,无定员。清初
官署名。西夏置。下等司。
官名。北齐置,清都郡次官,从五品。
武官名。战国秦置。辖两个五百主,兵千人。《商君书·境内》: “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
见“检正官”。官名。宋置,见“检正官”。
即“博尔赤”。
官署名。宋朝置为六房之一。初隶中书门下,掌赦书德音、贬降责授、刑狱诉讼、擒捕旌赏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均设,分掌赦宥、契勘刑狱及官员贬降叙复之事。清朝亦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