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京师高审厅属官。宣统三年 (1911) 置。一人,正六品,奏补。掌理看守所关押人犯事宜。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库伦理事官”。
东宫警卫机构。唐始置,见“左右虞候府”。
官名。国民党政府置,属“县司法处”,见该条。
官名。同“卿士”。周朝王室执政大臣。《番生簋铭》: “王命摄司公族、卿事、大史寮。”
官名。见“司卫寺”。
宋朝都督全称。参见“都督”。
明制以沿河府、州、县官兼管河务。据《明会典》记载,有管河知州、管河知县、管河同知、管河通判、管河县丞、管河主薄、管河吏目、管河典史等名目,由管河道管辖。
交通部直属机关。国民党政府交通部设置,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七月公布的《无线电管理局章程》规定,其职任为管理全国无线电报电话及其他应用无线电波的交通事宜。局内分置三课:总务课,掌理关于电台员
官名。西域莎车园置,员一人,见《汉书·西域传》。官名,西汉时西域莎车国置,掌夜间防务等。《汉书·西域传·莎车国》:“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骑君,备西夜君各一人,都尉二人,译长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