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教育设计委员会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兼隶教育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月十二日公布的《劳工教育设计委员会章程》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劳工教育之建议;二、规划调查劳工教育状况及其改进;三、拟订各项劳工教育章程及其标准;四、筹议各项劳工教育的推行提倡;五、关于实业、教育两部交议的劳工教育事项。设委员五至七人,由实业、教育两部各派主管人员二人,并由两部会同聘任热心赞助劳工教育事业或具有专门学识或经验者一至三人;本会主席于每次开会时临时推举;干事二人,由实业、教育两部各指派一人,兼任掌理记录文书事宜。本会每月开会一次,但遇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