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官
警官名。清末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长官。以七品警官充任,总厅隶民政厅后,改称区长。承分厅的指挥、监督,管理辖区内警察事务,并指挥监督巡官以下从事本区内外勤务。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三月二十五日内城总厅定巡警区署的职掌,总务类包括警事、机要、文牍、统计、会计、庶务事宜;行政类包括护卫、治安、正俗、外事、户籍、营业、建筑、交通事宜;司法类包括刑事、警法事宜;卫生类包括清洁、保健、防疫、医务、化验、戒烟事宜。
警官名。清末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长官。以七品警官充任,总厅隶民政厅后,改称区长。承分厅的指挥、监督,管理辖区内警察事务,并指挥监督巡官以下从事本区内外勤务。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三月二十五日内城总厅定巡警区署的职掌,总务类包括警事、机要、文牍、统计、会计、庶务事宜;行政类包括护卫、治安、正俗、外事、户籍、营业、建筑、交通事宜;司法类包括刑事、警法事宜;卫生类包括清洁、保健、防疫、医务、化验、戒烟事宜。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名。蒙古语,意为 “捕盗者”。
官名。北魏始置,侍从皇帝读经。西魏亦置为王公官属。北齐皇帝、北周太子、王公皆置。南朝齐置为诸王官属,梁太子、王侯俱置,均因人而设,不常置。唐朝于东宫置此官,无常员,为太子讲导经学。玄宗开元(713—7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射礼。《仪礼·大射》:“大射之仪”,“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周礼·夏官》有“射人”; 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以射法治射仪”。官名。
满语官名。又作“札兰章京”、“扎兰章京”。原称“甲喇额真”,后金天聪八年(1634)改称“甲喇章京”。清顺治八年(1651),定汉名为“参领”。秩正三品。军官名。清置,又名参将、参领,管领一千五百人。
官名。金代武散官正四品下称昭勇大将军。元代武散官正三品称昭勇大将军。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元史·百官七·武散官》。武散官名。金始置,秩正四品下。元沿置,升秩为正三品。
秦汉兼理司法的京师行政长官,在秦为内史与咸阳令,西汉为京兆尹与长安令,东汉为河南尹与洛阳令。此后历代例由京尹、京县令兼理京师司法审判工作。宋代规定京师开封府与大理寺同为中央审判机构,故宋代开封府的长官
官署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南京吏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科自
祠禄官名。宋神宗时置勾当宫观,以京官充任。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
官名。掌地理。《周礼·地官》: “土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掌道地图,以诏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诏地求。王巡守,则夹王车”。郑玄注: “‘道’,说也。说地图九州形势山川所
官名。清末法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总核参议厅事务,并审议各司重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