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常侍
指汉灵帝时祸国殃民的十二位常侍,“十”,取其整数。详“十二常侍”条。
指汉灵帝时祸国殃民的十二位常侍,“十”,取其整数。详“十二常侍”条。
官名。北魏明元帝泰常七年(422)进攻南朝宋时置,以公孙表为之。以后主要统率江南籍士兵。《魏书·毛修之传》: “神䴥(428—431)中, 以修之领吴兵讨蠕蠕大檀,以功拜吴兵将军,领步兵
即“按察使”。官名。明置,为提刑按察使司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其官属有副使、佥事、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等。清沿明制,也置此官,称“
官名。明置,为内府库的掌库官员。见《明史·职官三》。
专差御史名。清雍正间置,员额一人。后省。
官名。清朝中书科之职官。乾隆(1736—1795)间置,满州一人充任,从七品。掌缮书诰敕。
明代俸禄制度,洪武时百官俸禄全给米,间以钱钞,惟九品杂职全支米。其后钞价日贱,又折米为布;布价又跌,官俸因此日薄。中叶以后官员俸给有两种支给办法,一为本色,一为折色。本色包括三项:即月米、折绢米、折银
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御正中大夫属官,员二人,正三命。掌皇帝祭祀、临朝、出巡所用的各种服冕。下设司服中土以佐之。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侍卫”。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南部尚书属官,协理南部州郡事务,亦出使招慰南方边境的蛮族。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