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鸿胪寺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鸿胪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鸿胪寺官属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鸿胪寺。设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品秩各与北京鸿胪寺同。但其实无所掌,设官备员而已。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鸿胪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鸿胪寺官属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鸿胪寺。设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品秩各与北京鸿胪寺同。但其实无所掌,设官备员而已。
官署名。明朝南京工部所属机构,设大使一人,掌竹木抽分征纳诸事。
官名。宋徽宗大观 (1107—1110) 中枢密院置,员三人,正九品。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设,为集贤院的副长官,秩从五品。
命妇名号,明置,以封侯爵,曾祖母、祖母、母及本官妻为某侯夫人,俱从其爵。如非追封,本官母以上俱加“太”字,称侯太夫人。外命妇名。汉代列候之妻称夫人。均属泛称,其别加诰授策命者则又加国夫人、郡君、县郡之
官名。北齐、隋初置。参见“黄藏令”。
官名,汉置,为公府辞曹副长官,佐辞曹掾掌辞讼事。参看“辞曹”条。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掌天下诸路州县户口、农田、贡赋、税租之政令,以及田务券债、酒麴园宅课入之事。南宋分三案: 户口案掌户口升降,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典卖屋业,陈告户绝,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属官,佐吏部中大夫、小吏部下大夫掌选举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为吏部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夏采下大夫属官,每陵员一人,掌所在皇帝陵墓的守卫、清扫、修缮等事务,下设守陵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见《金史·百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