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江淮大都督”。
官名。将军名号。东汉末及三国魏置,十六国前凉亦置。南朝宋八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七品下,二十三年改为从七品上。北周定为三命。隋初列为散号将军,从八品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杂
宋朝特别法之一。全称“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无俸禄,无以养廉。神宗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遂给仓吏俸禄,定约束十条,严惩请托、勒索,称为仓法。其后,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
官名。隋初州置兵曹参军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改兵曹参军事为司兵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司兵参军事为司兵书佐。参见“司兵参军事”。
东汉末张鲁五斗米道政权官名。《三国志·张鲁传》:“其来学道者,初皆名鬼卒。受本道已信,号祭酒,各领部众,多者为治头大祭酒。”“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官名,东汉末年张鲁置,为五斗米教的行政官员。《三
匈奴官名。位仅次于屠耆王。分左、右,居单于庭东西两方,各有分地,逐水草迁徙,多由单于子弟担任。下各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等官属,以管理辖地军政事务。匈奴王名,分左右,位次于左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兰氏充任。
荐举名目。又称耆儒。明洪武六年(1373)罢科举后,置为荐举名目之一。凡山林遗隐中德行文艺可称者,礼送京师授官。其后复科举,此法并行不废,但渐衰,徒有其名而已。
官名。见“司右中大夫”。
殷朝众犬官合称。参与狩猎、征战及担任警卫。《甲骨文合集》第五六六五片: “乎多犬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