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仓吏
县分职吏名。秦置,《史记·货殖列传》记“宣曲任氏之先,为督道仓吏。”“督道”为秦时仓名,见陈直《史记新证》。
县分职吏名。秦置,《史记·货殖列传》记“宣曲任氏之先,为督道仓吏。”“督道”为秦时仓名,见陈直《史记新证》。
宋代实行三舍法时累积分数以考核成绩的一种方法。在三舍法中实行等第记分法,有所谓八分为优、六分为平、五分为否的规定。分数相差二三厘者,允许作整分计算,但不得过一名,且须报请批准。所谓八分与六分,指由累积
官署名。明代内府贮库之一。收存米、盐等厨膳物品,属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
官府文书名。又称宣札。即宋朝颁给军校的委任状。持此可依照恩例升补官职。即“宣札”,见该条。
官场用语。清制,凡公文由两人以上联合署名者称“会衔”。
官署名。宋神宗、哲宗时,于陕西、河东置,设管勾为长官,职掌同经略安抚使。
军事管理机构合称。隋朝以左右翊卫、左右骁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候卫为十二卫。唐朝承袭隋制,改为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五代为左右卫、左右骁骑卫、
官名。新莽末更始政权置。东汉亦置,汉碑有记载,为封国所置三老,职掌同三老。《后汉书·刘玄传》: “悉拜置诸将,以族父良为国三老。”参见“三老”。官名。汉代在郡国县乡置三老,在郡为郡三老,在王国为国三老
元明以来地方之职役。清朝由州县派官充任。每甲辖数十百家,往往为一乡。乡中设乡约约束,有里长司劝化之事,而统归总甲管理,又,山西、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内亦设此官,位在十家长之上。每堡设牌头四名,
文书名。明清土官之任职凭证。凡新封授、承袭之土官,均由吏部或兵部颂发,上书土官之官职、世系及袭职年月。新袭职之土官在领取新号纸之前,应缴回原号纸。
见“鸿胪丞”。官名。为鸿胪寺卿的佐官(助手),详见“鸿胪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