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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款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管理县地方的收入、支出以及各种特别捐款。自民国元年(公元1913年)以来逐渐成立,但并不普遍,局内一般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董事二人,会计、书记各一人。惟民国七、八年(公元1918~1919年)间山西省各县依其单行的《公款局章程》的规定,设经理、司事、司帐各一人,经理掌公款的保管与收发文书;司事佐助经理催收各项捐款,支发各项经费并兼司文牍;司帐掌办簿记、会计与各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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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方,多写作“尚方”,汉朝少府所属机构,掌制造御用刀剑珍玩等物。《汉书·董贤传》:“武库禁兵,上方珍宝。”

  • ①居官。《孟子·公孙丑上》:“夫子加齐之卿相。”赵歧注:“加犹居也。”③提升官位等级。《吕氏春秋·怀宠》: “皆益其禄,加其级。”③原职之外,增授其它职衔或虚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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