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抄
文书制度。亦作“发钞”。清制,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此外,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
文书制度。亦作“发钞”。清制,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此外,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
官名。吐蕃官,副整事,与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
官署名。元末至正二十四年 (1364) 朱元璋置,隶中书省。置考功郎,正七品,掌官吏考课之事。洪武元年 (1368) 革。
官名。春秋时鲁国置。君主近侍大臣。《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季氏以公鉏为马正”, “(公鉏)又出为公左宰”。官名。春秋时鲁国设置,《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说:“故公鉏氏富,又出为公左宰。”即出仕于鲁君,
官名。南朝梁、陈置。亦称中抚军大将军。专授予在京师任职的官员,班品较中抚将军高一阶。参见“中抚将军”。
官名。西夏置,见“官计司”。
官署名。北魏置。中书省办公处所之一,设于宫禁之外,尚书、门下官员常议事于此,其后不见。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又于中书增设外省,置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中书舍人、起居
官名。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膳房副长官。初置茶饭处,设有副总领。乾隆十五年(1750),改饭房为外膳房。二十四年,改副总领为尚茶副、尚膳副各一人,正五品。分别协助尚茶正、尚膳正管理茶房、膳房事。又,清朝
官名。南朝梁置,位一班。职掌不详。
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见“内阁修书各馆”。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职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四人。俱奏补。佐参议审议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