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清刑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官名。清末同文馆之官员,总管同文馆学生授课事,额一人,由洋人担任。
武官名。清末置巡洋长江舰队统领一人,以协都统充任,协助统制统领舰队。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 (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保章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官名。辽朝北面官,敦睦宫长官。统领敦睦宫契丹、汉人军民之政。下设副使、太师、太保、侍中等职。
见“十雄将军”。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之制,选人各有选限,自一选至九选不等,选限满,始许赴铨试。如有劳绩,减其选限数,初前赴铨试,称为减选。
即“甘肃等处行中书省”。
官名。西晋置,隶太仆,掌畜牧事务,又别置羊牧丞。北魏亦置。《魏书·宇文福传》: “未几,转骁骑将军,仍领太仆典牧令。”隋朝置为太仆寺典牧署长官,二员,从八品上,炀帝大业三年 (607)增为从六品。唐朝
官名。见“司府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