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宪中大夫

司宪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宪司长官,员二人,佐大司寇卿制订刑法,并依据刑法决定罪犯刑罚轻重。下设司宪上士、司宪中士、司宪旅下士以佐其职。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宣帝即位后,复置。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士师下大夫四人,主管听察狱讼之事,并掌理大司寇官府中的政令。北周依《周礼》之制,于秋官府置司宪中大夫二人,正五命。任此职者,见《周书·令狐整传》:“孝闵帝践阼, 拜司宪中大夫,处法平允,为当时所称。”属官有司宪上士二人,正三命;司宪中士,正二命;司宪旅下士八人,正一命。

猜你喜欢

  • 下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隶中书、门下外省(后改称中书、门下后省),掌受付五案文书之事。

  • 库伦参赞

    官名。北洋政府于库伦设汉、蒙参赞各一人,由大总统简任,襄助库、乌、科、唐镇抚使管理所辖土、车两盟事务和地方民政,兼理各盟蒙旗警备队事务。

  • 正参领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中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中等第一级,任统制官、正参谋官等,秩视参将,阶正三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

  • 内城巡捕东分局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简称东局,包括东城南段巡捕分局、北段巡捕分局。下设档房、巡捕处、街道所、马号、司狱科、巡查处、发审处、各段、巡捕队。

  • 长安令丞

    官名。西汉置,属京兆尹,为京县长安的正副主官,掌长安县政事。北周与隋,长安令、丞亦为京县的正副长官。唐代长安令丞为赤县令丞之一,参见“赤县”。

  • 出职

    宋朝吏人出官别称。宋制称吏人任满注授官员为出职。有年劳补官法专门规定吏人出职的办法。参见“年劳补官法”。

  • 应天府判官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掌助理本府公事。

  • 食货副监

    官名。隋朝行台省食货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八品。

  • 东北路兵马详稳司

    即“东北面详稳司”。

  • 尚书三十六曹

    北魏前期尚书省诸曹统称。拓拔珪皇始元年 (396) 始置 (或说实为三十四曹,合左、右丞为三十六),各设郎。天兴二年 (398) 分为三百六十曹,各设大夫; 四年复故,曹各置代人令史、译令史、书令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