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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思户额尔机阿思哈尼拜察喇昂邦

即“哈思呼尔吉阿思罕尼拜察喇昂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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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本

    见“定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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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十人(第一、第二科各四人,编案处二人),奏补。辅佐总纂分别主管科处事务。

  • 侍干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 外帘

    即“外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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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考功司”。

  • 士官

    1、监狱名。汉代蔡邕《独断》:“四代狱之别名,唐虞曰士官,《史记》曰皋陶为理,《尚书》曰皋陶作士。夏曰均台,周曰囹圄,汉曰狱。”2、狱官名。《尚书·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注:“准人、平法

  • 膳部侍郎

    官名。隋朝尚书省礼部膳部司长官,置二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膳部郎。

  • 东门将军

    官名。十六国后秦置。《资治通鉴·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四年 (389) 》: “十二月,后秦主(姚)苌使其东门将军任瓮诈遣使招秦主 (苻) 登,许开门纳之。”胡三省注: “东门将军,苌使守安定东门者也。”

  • 课利司

    官署名。北宋太宗雍熙四年(987)置,掌京城诸寺邸店、庄园课利之物,以寺务司官兼领,上隶于三司。官署名。宋雍熙四年(公元987年)置,掌征收京城诸寺、邸店、庄园赢利之事。听命于三司,而由寺务司兼管。参

  • 国民政府法制局

    国民政府的直属机关。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设置,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法制局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草拟并修订法律条例案;二、保存法律、条例的正本;三、整理及刊行现行法规。设局长一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