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古特官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统称。唐古特原为西藏族之一枝,后用以通称西藏人。乾隆五十九年(1794)定西藏官制,前后藏官员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班禅选补。前藏有噶伦、仔琫、商卓特巴、业尔仓巴、朗子辖、协尔邦、硕第巴、达琫、大中译、卓尼尔、小中译以及第巴等官,后藏有商卓特巴、业尔仓巴、小商卓特巴、达琫等官,地方上有营官治民,武官有戴琫、如琫、甲琫、定琫等统称为唐古特官。
官类名。“唐古特”原是藏族的一种,后成为对西藏人的通称。唐古特官制是清政府干乾隆五十九年(公元1794年)制定的,分为文官、武官、营官(治理各寨藏民)、宫中官(掌达赖与班禅宫中之事)四个系统,分设于前后藏。唐古特官自三品至七品缺出,均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和班禅选补。凡是达赖和班禅的族属,不准挑取大小官目及职事喇嘛。唐古特官有以喇嘛充任者,则不给顶带。唐古特官至民国时期仍旧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