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省称。
官名。北洋政府设于参谋本部、法制局、币制局、临时稽勋局、修订法律馆及东省特别区域法院,掌调查事宜。国民党政府设于监察使署,员额四至六人。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指官员有功,登记备考之例。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遇缺奏请任用。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依儒学、医学之例,始于诸路置。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置阴阳学官,府设正术一人,从九品,州设典术一人,县设训术一人,均未入流。设官不给禄,掌管天文、占侯、星卜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帐房。民国时期沿置。
县僧官名。北魏置,《魏书·食货志》说:“庄帝初……制,……诸沙门……粟入外州郡仓七百石者,京仓三百石者,授县维那。”掌本县僧人的剃度,僧人行旅的文移以及僧祇粟的管理。北齐改称县沙门曹。金代亦以县维那管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本标粮饷服装等事,步马标兼管军械。
官名。清末民政部疆里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二人,正五品,掌司事。
吏名。清朝各部院衙门属吏。又称经承。指唐、五代时中书省办事的官吏。起初从中央各机构中抽补,宋太祖以其擅中书权事,改令吏部选授,宋太宗太平兴国以后,并用京官。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员额二人,秩正六品,掌太后印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