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基本工业工厂设计委员会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四月一日公布的《国营基本工业工厂设计委员会章程》规定,其宗旨为拟定国营基本工业各工厂的具体详细计划及预算。本会委员除工业司司长及技监为当然委员外,由部长指派或聘任,开会时由工业司司长及技监轮流任主席;设常务干事、文书各一人,由委员会公推。本会每月开会一次,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开会由主席召集之。议决各事经部长核定后交由主管司、科办理之。本会依基本工业的种类得设分组委员会,其主任由委员公推,各分组委员开会时由各该分组主任临时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