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陈列馆
工商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于南京,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五月公布的《国货陈列馆规程》设馆长一人,由部长委任;技术员、事务员若干人,报部委派,名额由部核定。馆内分置三股:总务股,掌收发撰拟保管文件,经理售品,收支款项,编制预算决算,办理庶务及不属于其他各股事项;出品股,掌理征集全国出品及装置、陈列、保管等事项;编查股,掌理调查中外工商业状况,本馆发行刊物及统计报告等事项。各股设股长一人,股员若干人,以技术员、事务员充任。因事务上的需要得用看守生及书记。本馆每年定期征集出品一次,于十月举行展览会一次,为期一个月;附设售品部,经售出品人委托销售的出品;还附设国货改良委员会、工商业图书馆暨工商业演讲会。工商部改设为实业部后,本馆改隶实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