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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分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得设地方法院分院。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而组织较简单。分院亦置院长,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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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请大夫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始置,正五品散官。唐朝定为文散官,从五品下。诸王众子出身封郡公者,由此叙阶。北宋沿置。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文散官,改为新寄禄官,从六品,取代旧寄禄官前行郎中。金置

  • 奉义校司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孙策置,孙权曾行之。见《三国志·吴主传》。

  • 太子右卫司马

    官名。北齐太子右卫坊属官,从七品上。

  • 陛戟郎

    官名,秦汉皆置,掌执戟在殿陛下值班。《后汉书·虞延传》:“成大呼称枉,陛戟郎以戟刺延。”《汉书·惠帝纪》:“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比外郎。”注:“应劭曰:执楯、执戟、亲近陛卫也。”

  • 同主管左春坊事

    见“同主管右春坊事”。官名。宋置,见“左春坊”。

  • 显谟阁直学士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置,为侍从贴职。后定为从三品。南宋因之。官名,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元年1101年)置,为帖职,序位在宝文阁直学士下,从三品,供侍从备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

  • 虎贲丞

    官名,西汉置,为虎贲校尉之副,佐校尉,掌文书。俸六百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虎贲校尉”条。

  • 太常协律郎

    即“协律郎”。

  • 右司侍郎

    官名。即尚书右丞,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二年 (908) 因避讳改,后唐庄宗同光元年 (923)复名尚书右丞。

  • 从事内郎

    参见“从事中郎”。官名,即从事中郎。北周末年避杨忠讳,改从事中郎为从事内郎,其职事详见“从事中郎”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