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处
官署名。清朝礼部所属之办事机构。由堂官酌委所属司员管理,二年一更代,无定员。掌收本部四百余顷田亩地租,以为添补养廉之用。所征钱币转输养廉处。宣统三年(1911)改隶典礼院。
官署名。清朝礼部所属之办事机构。由堂官酌委所属司员管理,二年一更代,无定员。掌收本部四百余顷田亩地租,以为添补养廉之用。所征钱币转输养廉处。宣统三年(1911)改隶典礼院。
官名,汉置,为县属吏,掌神庙祭祀之事。汉朝廷置庙令,郡国置监庙掾,县置庙佐。
官名。原为考工室丞,属少府。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更名考工丞,为考工令副职。官名。汉设此官,掌制兵器及织绶等。见《后汉书·百官二·考工令》,参看“考工”条。
封爵名,东汉建武二年封周后代姬常为周承休公,十三年改封姬常为卫公,以为汉宾,位在三公上。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后汉书·光武帝纪》。
见“驻藏大臣左参赞”。
官名。三国魏对诸王、侯国防制甚密,特遣谒者等使者监伺诸国,故名。《三国志·陈思王传》: “黄初二年(221),监国谒者灌均希指,奏(曹)植醉酒悖慢,劫胁使者。”官名,三国魏置,掌监伺诸王国。《三国志·
官名,金朝置,正七品,掌守护宫城殿位,兼龙门县令。其佐官同提举,正八品,兼仪鸾监。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唐朝设此官,负责选择米麦;为官署的长官,下有丞四人,监事十人;属司农寺。参看《新唐书·百官三·官署》。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开用印信、收发文件、接洽电话、值日值宿、递送折件等事。置七品小京官四人。三十二年,并入民政部。
官名。十六国前燕置。《晋书·慕容㑺载记》:“(慕容)㑺将图兼并之计, 以慕容恪为辅国将军,慕容评为辅弼将军。”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于军谘处,三年改隶军谘府。掌国防、要塞、编制、出师计划、参谋官、陆军大学堂事宜。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四科。置厅长一人,禀承军谘大臣统辖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