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正
管理街坊的小吏。《旧唐书》说:“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部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见《旧唐书·职官二·户部尚书》。
职役名。自秦汉以来,乡、里组织是县以下城乡共同的基层组织,汉制在城中的乡称为都乡,其下则为里。坊的名称在东汉后期开始出现,《太平御览》引汉宫阁名说:“洛阳故北宫,有九子坊。”至北魏已不限于宫室,都城洛阳有三百二十坊,坊始成为城中居民聚居区域之名。隋代每坊置坊主一人,佐二人,与乡里的行政组织不相混杂。至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京都的坊均改为里,由尚书省任命里司官以管理之。至唐代,于两京及州县之廓内分为坊,在里正之外另设坊正,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可免除其本身课役,地位在里长之下。隋唐时坊的四周有围墙,墙上有大门,一里人均居住在坊内,与外面相隔绝,商业交易限制在市区域之内。唐制长安共有一百零八坊,东西两市。至宋代,由于城市的发展,打破了前代以坊为居民区,市为商业区的格局,街巷均可开设店铺,于是在坊之上设厢,作为一级行政单位,以加强对坊廓户的控制,厢坊制遂取代了前代的坊市制。至道元年(公元995年),开封新旧城内分为十厢,一百二十一坊。金代亦于城中设坊,置坊正,以有物力人户充任,两年一代,为差役之一。元代在城市中分设隅、坊两级,由录事司管辖。隅设隅正,坊设坊正,在当役人户中轮流差充。参见“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