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因寄籍外省,后愿改归原籍者,称复籍。清制,凡官员复籍,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庐舍,方准改归原籍。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
满语官名。雍正元年(1723)改称“伊都章京”。汉译为“班领”。隶侍卫处。有协理事务侍卫班领、侍卫班领、署班领几种。又译作“益都额真”。
① 尚书省各部中较次要的部门。唐、宋尚书省六部各辖四司,与本部名相同的司称本司,其余三司皆称子司。②宋朝三司等官署下属的分支机构通称。如三部勾院、理欠司等皆称三司子司,转运司有时也称三司子司。见 “头
官名。金宣徽院所属有段匹库,以都监、同监为正副主官,下设本把十二人。
官名。唐朝始置,后几度废置。隶国子监,例置一人,从九品上,掌助博士教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宋初沿置,与律学博士共掌教授法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不置。学官名。见
参见“骑兵参军”。
官名。晋朝改协律都尉置,职掌略同,隶太常。南朝宋、齐省,梁、陈复置。参见“协律都尉”。官名。晋置,掌乐律,为乐官。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协律郎》。
官名。即太卜丞。
官名。即谏议大夫,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中宗神龙元年(705) 复名谏议大夫。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左右谏议大夫为左右正谏大夫,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
学校名。清朝国子监太学生在学肄业之处。雍正九年 (731) 置。经国子祭酒孙嘉淦奏准,获赐毗连国子监街南官房一所,为助教等官及肄业生居往,遂有此称。设正、副管学官各一人,常川住学、管理学内事务。学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