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右寺副
参见“大理寺左寺副”。
参见“大理寺左寺副”。
官名。见“宫籍监”。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太医院使而置,一人,正五品,为太医院长官。二十二年,复改令为院使。
民用航空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四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国航空公司条例》规定,本公司设于南京,所掌事务为:计划发展全国商务、邮务航空事业;投资经营全国商务客货运输及邮
官名。亦简称“经略”。清朝重大军事行动之统帅。特简亲信王、大臣充任,地位高于总督。属临时性设置,事罢即撤。
官员。清朝道员之一。设于四川,掌茶、盐生产及销售事。详“盐法道”。
官类名。太平天国对正职官以外办理各种具体事务的官员称为杂职官,分为朝内杂职官与军中杂职官两种。这类官员人数众多,各以其所主工作命名,其官称只表示工作性质而不表示官阶,所以须表明职同某官,如职同检点、指
官名。五代后唐始,凡车驾行幸及出征则置。后周世宗显德(955~959)中选骁勇之士充殿前诸班,改称殿前都检点。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征税募债,管理公产及其他地方财产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财政科。
清朝官缺之一种,属八旗官缺。即左、右两翼额设之职官,由本翼四旗应用人员内拣选任命。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它是财政部在抗战时期增设的一个附属机关,由从前隶属于经济部的农本局改组而成,依照其《组织条例》规定,目的在于“办理全国棉花、棉纱、棉布管制事宜及统筹购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