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左寺正
官名。明清大理寺之职官。明朝于大理寺设左、右寺正各一人,分掌左、右二寺事务,秩正六品。清初沿置,各设满洲、汉军、汉各一人。乾隆十七年(1752)改为左、右寺丞。
官名。明清大理寺之职官。明朝于大理寺设左、右寺正各一人,分掌左、右二寺事务,秩正六品。清初沿置,各设满洲、汉军、汉各一人。乾隆十七年(1752)改为左、右寺丞。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五品,奏补。掌审判。定额二十八人,刑科十九人,民科九人,分庭任事,每庭五人。
① 辞官。《礼记·王制》: “七十而致政”。郑玄注: “致政,还君事。”②归还所掌政权。《周礼·天官·冢宰》郑玄注: “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营邑于土中,七年,致政成王。”
官名合称,西汉置,分掌左、右、前、后、中工徒,修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属将作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景帝中元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成帝阳朔三年省中
官名。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另宗室专缺一人,计四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见“通译官”。
指西汉教授《五经》的十二位博士(学官)。教授《易》的有施雠、孟喜、梁丘贺、京房;教授《书》的有欧阳、大夏侯、小夏侯;教授《诗》的齐、鲁、韩;教授《礼》的后苍;教授《春秋》的讲公羊传、谷梁传。共十二位博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徽政院。设于武宗至大三年(1310)。置司使四员,同知、副使、丞各二员。辖寿和署、上都掌设署等机构。英宗至治三年(1323)罢。官署名。元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置,属徽
官署名。即都水监设在外地的分机构。金代都水监有丞二人,其中一人与都水掾专掌规措黄河、沁河之事,设司于卫州,称为分治监。有勾当官四人,备分治监差委。元代为修浚会通河和建闸,都水监增设官员,铸分监印佩之,
见“日历所”。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亦单称为“传”。《贼情汇纂》卷三说:“燕历亦称燕经历,燕传亦称燕通传六人,主出入将命。”所记燕通传员额有误,应为八人。参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