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路提举学校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秩正六品,掌本路学校。隶大都路都总管府。置提举一员,教授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一员。
官署名。元置,秩正六品,管理大都路的儒学。设提举一人,教授二人,学正二人,学录一人。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秩正六品,掌本路学校。隶大都路都总管府。置提举一员,教授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一员。
官署名。元置,秩正六品,管理大都路的儒学。设提举一人,教授二人,学正二人,学录一人。
官名。三国吴置。吴大帝孙权赤乌八年(245),分武昌为左、右两部,各设督一人,统兵马,职权颇重。左部掌武昌下游军务,薛莹以选曹尚书、领太子少傅迁此。官名,三国吴置,自陆逊死后,诸葛恪代逊,孙权把武昌分
官名。即左使人、右使人。内侍宦官。《管子·五行》:“天子出令,命左右使人、内御,御其气,足则发而止。”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罚。被贬谪官员送指定地区予以管制,称编管。此种处罚重于安置,而稍次于勒停。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凡官员得罪,削除名籍,其情罪轻者处以“送某州居住”;情罪稍重者称为“安置”
官名。明朝刑部所属宪部之副。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刑部总部为宪部,原总部员外郎遂改宪部员外郎,二人,从五品。二十三年,改刑部四属部为十二部,罢宪部,改置十二部员外郎各一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长官,员一人,多省称为大司寇。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正七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秋官府”。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秋官府的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武官名。设于御营使司,秉承御营使、副使的意旨统领军队。参见“御营使司”。
官名。亦称大理寺丞。北魏或有其名。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七品。隋朝置二员,正七品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勾检官,与大理正分判狱事。唐朝置六员,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一丞断事,诸丞共同参
侯爵名,三国魏置。《三国志·魏书·齐王芳》:“夏四月,立皇后王氏,大赦。五月,封后父奉车都尉王蘷为广明乡侯、光禄大夫,位特进。”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仆寺。设令、丞。领左龙局。官署名。北齐等置,属太仆寺,掌养龙马。见《隋书·百官中·太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