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考核官员之制度。考核京官。明初考满、考察之法并行。弘治十四年(1501)定京官考察之法,以巳、亥之年,六年一察,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不称职者,分别致仕、降调、闲住为民等处罚,具册奏请。清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指官员有功,登记备考之例。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遇缺奏请任用。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丞相府置,职主谋议。《汉书·翟方进传》记李寻曾为议曹。
官名。隋高祖始置,为从三品文散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复置,为文散官正五品下。宋初沿唐制。太宗太平兴国元年 (976)改为朝奉大夫。神宗元丰三年 (1080)后再置为新寄禄官,正六品,取代旧寄
见“绣衣直指使者”。官名,即绣衣御史。详“绣衣御史”条。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左一护军府次官,各置二员,从四品下。
官署名。全哀宗于汴京置,受陈言文字,以御史大夫纳合宁、左司都事元好问、大理卿纳合德辉等十七人总其事,以备咨询。
官名。即中书舍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中书舍人。
官名。见“司宗寺”。
官名。明置,据《明会典》记载宏治三年(公元1490年)令山东布政使司劝农二参政兼理山东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