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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

官名。战国时为郡守尊称。秦统一后分全国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西汉景帝中二年 (前148)更名郡守为太守。新莽改名大尹。东汉复故,秩二千石。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管郡之民政、司法、监察、军事、财赋。得自辟幕僚属吏。西汉置丞、都尉为佐官,边郡或增置长史。东汉置丞、长史,内郡不置都尉。属吏有功曹、五官掾、督邮、主簿及户、比、时、田、水、仓、金、集、漕、法、兵、尉、贼、辞、决等诸曹掾史。自后历代沿置,或属州剌史。三国至南北朝,多加将军、校尉等名号,兼领军民。据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三国魏置,秩二千石,官五品,皆加将军名号,掌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并举孝廉。有丞,边郡丞为长史。中正、都尉、司马为之佐,又置功曹、五官门下、文学、督邮、主簿等属吏。蜀、吴略同。晋制,太守属吏亦大体相同。南朝宋太守官五品,二千石。齐、陈沿置。陈依郡大小,有五品、六品、七品三等,皆秩二千石。北朝北魏分上、中、下郡三等,各为四、五、六品。北齐于上、中、下三等之内又各分上、中、下,合九等。又,三国以来有遥置之制,亦置官属,给俸禄,本用以赏功臣。梁末以来,京官文武月给唯得廪食,多遥带郡县官而取其禄食。隋文帝时置太守,上郡为从四品,中郡为从五品,下郡为六品。仁寿三年 (603)罢郡为州,置剌史。炀帝大业三年 (607)罢州置郡,郡置太守,上郡从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从四品。唐武德元年 (618)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天宝元年 (742)一度改州为郡,刺史为太守。宋以后改郡为府、州,习称知府、知州为太守。


官名,为郡的长官,总掌该郡军政。战国时有的在边地置郡,以便攻防,其长官称守,尊称太守,多为武官。秦灭六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之长官称守或郡守。汉分全国为十三州,内一州属司隶校尉,外十二州各置刺史一人,总揽军政。外十二州共辖九十八郡国,其中二十七王国,七十一郡。王国置相,掌王国之政;郡置太守一人,总掌该郡军政,为郡的长官。西汉原称郡守,景帝改称太守,俸二千石;有丞,边郡有长史,俸比六百石,掌兵马。东汉仍称太守或郡太守,俸亦二千石,有丞一人,佐太守治郡;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掌兵马。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后世多沿其称,有时也称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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