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会议筹备处
官署名。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美国总统倡议于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在华盛顿召开太平洋会议,北洋政府表示赞成,八月十三日美国政府正式邀请中国参加,北洋政府于八月十六日答复同意参加,遂于八月十八日在外交部成立太平洋会议筹备处,主办有关中国参加太平洋会议的若干筹备工作。筹备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顾问若干人,均由外交总长聘任。太平洋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向会议提出六个提案:第一,关税;第二,领事裁判权;第三,租借地;第四,特殊势力权利;第五,驻兵、设邮、电信、交通等特权;第六,鲁案与“二十一条”问题。会议于十一年(公元1922年)二月六日闭幕,十六日外交部择要发表部分关于中国问题的议决,筹备处即于二月二十五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