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可
省称“可”。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
省称“可”。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
宋朝西外宗正司所属机构。参见“西外宗正司”。
武官名。明洪武中置府军左卫,永乐以后沿置,为上直亲军之一,掌守卫皇城东面。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
使职名。唐朝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六禁卫军置,以宦官充任,监视刑赏,奏察违谬,犹藩镇之监军使。宪宗元和十三年(818)出印二纽赐之,俾专诸军事务。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土方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职掌不详。
郡分职诸曹之一。西汉末年置于边郡,为掌边塞之职。《居延汉简释文》卷一第十四页有塞曹史。三国魏沿置,《三国志·魏书·东夷倭国传》记正始中带方太守曾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奉使倭国。
参见“管学大臣”。
官名。南宋孝宗淳熙三年 (1176) 置,为太史局伎术官阶官。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非常置,总领翰林院之事。
官名。清末大清银行副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五年。掌佐正监督总理全行事宜,正监督有事故时代行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