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课提举司
见“税课提举司”。
见“税课提举司”。
官名。辽于北枢密院置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掌诰命奏事。头子为文告的一种。
吏名,也称议曹,汉朝丞相府、郡、国、县皆置。无固定职事,掌谋议应对。《旧汉议》:“丞相府有议曹,郡国县亦有。”《汉书·循吏·龚遂传》:“上遣使者征遂,议曹王生愿从……乃臣议曹教戒臣也……议曹王生为水衡
官名。东魏置。《北齐书·杜弼传》: “(杜弼)以常调除御史,加前将军、太中大夫,领内正字。”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掌购制药品,救济贫民。隶太医院。至元十四年(1276),定秩为从六品。二十一年,升从五品。置提点、司令各一员。官署名。元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始置,属太医院
官名。即“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
官名。唐朝后期置,为临时军事长官,镇抚地方。宣宗时,以白敏中充招讨党项行营都统制置使。北宋或置, 掌经边防军旅之事。 徽宗政和 (1111—1118)中,西北用兵,以内侍童贯为之。宣和 (1119—1
官名。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又称“对读官”。宋朝置。其制,凡士子试卷需经誊录副本交考官阅读。为防止誊写错误,特设对读所,将副本与原本校订。选京朝官和选人及粗通文理之大小使臣管理校订事,称为对读官。后代亦
官名。清朝沿用明朝官制。在布政使官署中设都事一人,掌管受发文件,为从七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布政使司都事》,参看《明文·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官名。明清置,见“布政使司经历”。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上校,掌理海军航务。
上任就职。《礼记·曲礼上》: “莅官行法。”孔颖达疏: “涖(莅) ,临也。官,谓卿大夫士各有职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