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都官郎
即“都官郎”。
即“都官郎”。
官署名。清朝军机处所属之机构。又称“翻书房”。约设立于乾隆(1736—1795)初年。掌谕旨、御论、讲章、御制诗文、册祝文字及起居注等档册书籍的满、汉文翻译,负责拟定满文音义标准,审定满语词汇等事。设
官名。为临时稽勋局的长官,见“临时稽勋局”。
官名。清朝土官名号之一。武职。四川、云南等省设有。正四品。管所辖之兵士,受地方武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详“土官”。土兵官名。清制,四川省置一人,驻越嵩厅松林地; 云南省置一人,驻镇边府大雅口。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置于各舰,由轮机上、中尉充任,掌轮机事务。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
官名。南诏官,掌机密。
官署合称。即宋朝之吏部尚书左选、尚书右选、侍郎左选、侍郎右选。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后置,分掌文武臣选调。
官名。春秋战国时齐置。主农业生产。《管子·立政》:“相高下,视肥, 观地宜, 明治期前后,农夫以时均修焉; 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申田之事也。”
见“干办公事”。官名。亦称勾当官。勾当为主管之意,唐始用为职衔名称。《新唐书·第五琦传》记琦“拜监察御史,勾当江淮租庸使。”宋置勾当公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三十说:“国朝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诏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各种非法议会之一。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四月二十四日,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谓“法统”已成陈迹,制宪应早实现。五月一日公布《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条例》。依此条例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