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率府使
官名。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由勋旧大臣兼领其职,不别设,以训导太子。洪武十五年(1382)以后不置。
官名。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由勋旧大臣兼领其职,不别设,以训导太子。洪武十五年(1382)以后不置。
官名。元置,掌教医学生,员额一人。
官名。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奏补。掌理该州厅县农工商及交通事宜。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县实业局,见该条。
官名。明朝大理司左、右司长官。掌狱讼复审。建文(1399—1402)时改左、右寺正置,各一人,正六品。成祖即位复旧制。
官署名。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置于京师警察厅,以勤务督察长为主官,下设督察员若干人,承总监之命,专司勤务稽查报告之责。按规定,勤务督察长每月要亲自到各分区警察署和各警察队稽查二十次以上;督察员则
见“十飙将军”。
官署名。西夏置。西夏语音“贵夏罗”。仿唐制,掌纳谏,见于西夏中、晚期。官有押进匦匣使、精鼎匦匣使等。天盛法典 《天盛年改定新律》列入二品(次等司)。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毋丘俭传》裴松之注引《魏书》:“太和(227—233)中,(文钦)为五营校督,出为牙门将。”一说五营即北军中候所监北军五营。官名,三国魏置,掌统五营兵。《三国志·魏书·毋丘俭
官名。南朝梁诸王国置。北齐除皇子王国外,其余王国及公侯国皆置。隋因之,每王国置一人。
官名,也写作斥候,掌侦察的小吏。“堠”,了望哨、哨所。《三国志·吴书·孙韶传》:“(孙韶)常以警疆场远斥堠为务,先知动静而为之备,故鲜有负败。”注:《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合出的缩印本《二十五
官名。见“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