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朝以后中央行政机构户部之最高长官。总掌户部事。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649),高宗登基,以避太宗讳,改民部尚书设,隶尚书省之下。额一员,正三品。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称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
官署名。辽国官制,分北院和南院,北院官员称北面官,南院官员称南面官。北面官掌管宫帐、部族、属国方面的政务,南面官掌管汉人州县、租赋、军马等事。北院设北院大王,为北院最高长官;北院也称北大王院。南院设南
官制用语。即军职转迁。宋制,每遇大礼,殿前、侍卫马步军诸军职,各依次迁补。转至军都指挥使,再迁则遥领刺史; 再迁为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若所迁军职已满员,即罢军职,则正为团练使、刺史赴本任,或为他州
官署名。明朝内府厂库之一。天启六年(1626)五月王恭厂灾后,遂建于北京西直门,置官职掌均同于王恭厂。宫廷造作机构。明置,旧名王恭厂,署在京师西南隅。掌造铳炮、火药之类。设掌厂太监一人,贴厂、佥书十余
见“荆湖等路行枢密院”。
参见“比部郎”。
官名。隋于诸王府置铠曹行参军,唐武德中改为铠曹参军事。置于亲王府,员额二人,秩正七品下,掌仪卫兵杖。贞观中废。
监狱名。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廷尉狱亦改称为大理寺狱。隋唐沿置,唐制大理寺狱拘禁诸司有罪者及左右金吾卫捕获人犯。宋初大理寺审核全国奏案而不从事审判,故废大理寺狱。元丰改制,复置大理寺狱,元祐中复罢,绍圣
官署名。即“浙江清使司”。
见“刀笔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