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馆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职司翻译各国商业、保险、实业各律,并参以中国律例,编纂各种商法草案。置总纂官二人,纂修官二人,以本部司员兼充。
学馆名,宋置,属国子监,掌教授法律等,设律学博士。见《宋史·职官五·国子监》。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职司翻译各国商业、保险、实业各律,并参以中国律例,编纂各种商法草案。置总纂官二人,纂修官二人,以本部司员兼充。
学馆名,宋置,属国子监,掌教授法律等,设律学博士。见《宋史·职官五·国子监》。
官署名。宋朝置于各州,掌收储本州钱物,以供本州、本路军兵衣赐之用。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令州县诸司所入一金以上皆入军资库,以使取之于民者尽归于官。
科举考试的文体之一。唐代科举考试, 诗赋兼用, 诗与赋皆拘牵音韵,束缚韵调, 诗较赋之段落字句为少,其律尤为谨严。至于诗赋出题,唐初不一定都有出处,考官有时以己意立题,应试者若不明题意,可以向考官询问
官名。①唐朝节度使、采访使、观察使之属,置一人,掌分使出入,或掌表笺书翰。②宋朝即“观察支使”。官名。唐代节度使、观察使等下属官员中有支使,其职与掌书记同,有出身的叫书记,无出身的叫支使,位在副使、判
官名。明清地方学校之学官。明洪武二年(1369)始置。各府州县学均设一人。分别为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之副职,分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朝相沿未改。官名。清代儒学设此官,在府学,为教授之副,从八品;在
共工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共工”。
官名。元设于集贤院,员额一人,正八品,掌管档案及收发文字。
太平天国东王以下各王同宗兄弟之称谓。据太平天国前期定制,东王以下各王同辈兄弟称国宗,后辈称国相,出外任事者亦称国宗。官阶约与燕王、豫王、侯、丞相相等。督军或出任地方官者则加“提督军务”衔,据载有十四人
见“大宗正司”。官名。宋置,为大宗正司的主官,见“大宗正司”。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后改常从郎为之,正九品,掌出使。唐朝置为文散官,正九品下。宋初沿唐制,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徽宗崇宁二年(1103)又置为选人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试衔知县、知录
市的等级之一。(1)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与县平行,隶属于省。(2)国民党政府置,隶属于行政院。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 五月以首都南京为特别市;七月,以上海为全国经济中心,置为特别市;次年六月以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