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见“翰林兼国史院”。
爵名。南朝宋“侯”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宋书·王弘传》。
官署名。北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 改在京铸钱监置。掌造铜、铁、鍮石(黄铜)诸器及铙、钹、钟、磬等。设监官,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充任。
官制用语。唐、宋兼御史台官,称宪衔。唐朝后期,始授御史台兼官,以示优崇。宋朝分兼御史大夫,兼御史中丞、兼侍御史、兼殿中侍御史、兼监察御史五等。以授武臣、宗室及禁军将校。通事舍人、内殿崇班以上武臣,初除
宋朝下等役职名。通常差下户充,或招募,掌看守场务,保管财物。吏名。金置,属草场使,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之事。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负责管理东京大内等事务。设内省使、副使等职。官署名。辽置,设官有内省使、副使、判官,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四》引《地理志》说:“东京大内不置宫嫔,唯以内省史、副、判官守之
官名。明制,布政使之下有左、右参政,秩从三品,与左、右参议共同分司诸道,掌督粮、督册、分守。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见“道员”。
官名。主祭天。《管子·幼官》: “令曰 :‘以尔壤生物共玄官,请四辅,将以礼上帝。’”
官名。唐制以京旁之县为畿县,京兆府领县二十,其中长安、万年二县治所均在京师城内,称为赤县,其余咸阳、兴平、泾阳、渭南、高陵、同官、蓝田、鄠、好畤、武功、华原、美原十二县均地邻京师四周,称为畿县;河南府
官署名。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 (1550)于京军三大营(五军营、神机营、神枢营) 之上置戎政府,设武臣一,称总督京营戎政;文臣一,称协理京营戎政。其下设副将、参将等官二十六员。隆庆(1567—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