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规定,乡指人口不满五万的村庄屯集地方,与城镇同为乡以下的行政区划。北洋政府沿置,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置,高宗显庆元年(656)置学生二十人,上元二年(675)改为崇文馆。参见“崇文馆”。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十三年置,设学士等官,掌管经籍图书,教授诸生等事,详见“崇文馆
官名。清朝督理漕运之官员。隶于漕运总督。漕粮北上,各省漕船分帮,每帮设武举一人随帮效力,协助领运千总督运,三年无误,以卫千总推用。咸丰三年 (1853) 停。
官名。东汉置,名义上归属少府,秩六百石,主外国及周边少数族事务,属吏有左、右丞各一人,侍郎六人,令史三人。官名,东汉置,属少府。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六百石,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
官署名。西晋、北魏所置尚书省诸曹之一。西晋为郎曹; 北魏前期为尚书曹,后改郎曹。参见“右士郎”、“右士尚书”。
政区名。清初地方政区因袭明制、惟改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北直隶为直隶、于是有直隶一、布政司十四(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号为十五省。后又自
官名,掌执法纠察。详“执法刺奸”条。
周朝行政区划名。距京城百里之外二百里之内的远郊地区称遂。共设六遂,每遂设遂大夫掌理政务。政区名。西周春秋时期设于郊以外至野以内的地区,为非自由民居住的地区。
官名。西域车师前国等置,员一人,见《汉书·西域传》。官名,西汉时西域车师前国置。都尉与校尉为同级军官,位在将军下,掌领兵镇守或宿卫。《汉书·西域传·车师前国》:“辅国侯、左右将、都尉、归汉都尉、车师君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管理部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