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置,以局长为主官,局内分设枪炮、材具二科。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军械司”,参见该条。
官署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光绪九年(1883)设。掌管南北洋海防之事。凡长江水师、北洋海军、沿海炮台、船厂购置轮船、枪炮、弹药,创造机器、电线、铁路及各省矿务诸事,均属焉。光绪二十年后改
清朝漕运总督俗称。官名。漕台是漕运总督的别称,掌管漕粮取齐、上缴和监押运输等。明朝初期设京畿都运司漕运使,后来又设漕运总兵;代宗景泰以后,定名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清朝称漕运总
官名。唐朔禁军左神威军统兵长官,德宗贞元三年(787)改殿前左射生军为左神威军而置,二人,正三品,宪宗元和三年(808)罢。辽朝亦置,为加官。
清末京师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属机构。掌看管违警人犯,查验人犯、物件等事。设巡官、巡长、巡警等员。
官署名。宋太宗至道(995—997)初,命编皇族属籍。真宗咸平三年(1000)修成,后以《皇宋玉牒》为名。南宋专置玉牒所,掌修玉牒之事。设提举一至二人,以宰执兼任,以侍从一人兼修,宗正卿、少卿同修纂。
官名。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初期置,属“临时稽勋局”,参见该条。
官名。元置,属工部,为受给库主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另有大使、副使等官。见《历代职官简释·受给库》。
官名。清朝咸丰十年(1860)设。掌天津、牛庄、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并天津关税,兼办海防。只颁关防,不加“钦差”名义。遇有要事,准会同奉天、直隶、山东督抚、府尹办理。同治九年(1870)改北洋通商大臣,为
郡分职诸曹之一。晋置,《隶续》二一《司马整碑阴》有科曹掾,在贼曹、兵曹之下。其职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