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语。銮仪卫侍卫之总称。
魏晋南北朝时期羌、胡等少数民族的首领的称号。《魏书·太宗记》: “(泰常五年420)夏四月,河西屠各帅黄大虎,羌酋不蒙娥等遣使内附。”部族之长。晋左太冲(思)《吴都赋》:“儋耳黑齿之酋,金邻象郡之渠。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兵部职方司、练兵处考功科归併设立。掌陆军官佐之补官任职,旗绿防营员弁之叙功、议过等项事宜。辖考绩、策勋、恤赏、议罚四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承
官名。明制,布政使之下有左、右参政,秩从三品,与左、右参议共同分司诸道,掌督粮、督册、分守。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见“道员”。
官名。晋朝置为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者属官。位在功曹下、列曹上。
官名、郡名,汉末王莽置,为京尉大夫或京尉郡的省称。王莽分三辅为六尉郡,渭城、安陵以西,北至栒邑、义渠十县,为京尉郡,郡置大夫一人,职如太守,郡府称大夫府,居故长安寺。见《汉书·王莽传》和“三辅黄图”。
官名。金、元教坊阶官、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六阶,秩正五品下。元为十五阶之第四阶,正四品。教坊阶官名。金始置,秩正五品下。元沿置,升秩为正四品。
官制用语。宋朝在常调次序以外注授差遣窠阙,称出常调。如知州军有劳绩,得高级官员举荐,可特升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或提点刑狱、开封府判官。宋制吏部在常调以外注授差遣,称为出常调。多为有劳绩,经其他官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骑侍下士”。
官名。战国置。下级军吏。《墨子·备城门》:“城上十人,一什长,属一吏士,一帛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