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仓场侍郎
官名。清朝户部仓场衙门之主官。又称仓场总督、仓场侍郎。顺治元年(1644)仿明制置,设汉总督仓场侍郎一人。康熙十八年(1679)定满、汉侍郎各一人。掌理漕粮之积储及北运河运粮事务。下设笔帖式、经承、门吏等员佐理。所辖有坐粮厅、大通桥、京、通十三仓等处监督等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度支部。
官名。清置,属户部,掌仓谷委积;北河运务,驻通州新城。其属有笔帖式四人;所辖坐粮厅满汉各一人,掌转运输仓及通济库出纳;大通桥监督,满汉各一人,掌转大通陆运;十一仓监督,满汉各一人,掌分管京仓,中西二仓监督,满汉各一人,掌分管通仓。见《清史稿·职官一·户部·总督仓场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