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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内务府大臣

官名。亦称“内务府总管大臣”,简称“内务府总管”。清朝内务府之长官。总掌本府之政令,凡本府职官选除、仓储、财务、工程、刑罚及宫廷典礼、宴飨、祭祀、膳食、服御、赏赍、供应诸事,皆核夺处理。顺治十八年(1661)设,无定员,由上三旗满侍卫、本府郎中、内三院卿升补,或以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兼任,皆满人。初秩从二品,乾隆十四年(1749)改正二品。同时,还充任广储、营造、庆丰三司、上驷、武备、奉宸三院及官租房处、牺牲所、绮华馆等所属机构之值年或兼管大臣。


官名。清置,为内务府的主官。见“内务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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