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案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令开封府所属开封、祥符二县置。大观二年(1108),复令天下诸县皆置。职掌仿户部。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掌行南班宗室请受,非袒免以下亲降生分割财产、嫁娶房卧钱,及孤遗钱米等事务。南宋临安府亦置。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令开封府所属开封、祥符二县置。大观二年(1108),复令天下诸县皆置。职掌仿户部。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掌行南班宗室请受,非袒免以下亲降生分割财产、嫁娶房卧钱,及孤遗钱米等事务。南宋临安府亦置。
官署名。明、清时负责翻译古印度语言文字的机构。始设于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初隶翰林院,乾隆十三年(1748)省并入礼部。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十月置,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有管理司法审判,行政审判的职权。其组织分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设秘书、参事两处。长官称院长、副院长,由国民
武官名。明置,见“五军都督府”。
金元时差役名。金代在农村中每村设一主首,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在乡下设都,每都置主首,协助乡的里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由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则供应杂事。
官名。即“司仪令”。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陈沿置,定为拟七品,比秩六百石。
官名。西汉置,属左冯翊,掌水利事务。官名,汉置,属左冯翊,掌池沼灌溉,保护河渠等。有丞一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右厩上士属官,正一命。
汉朝三公府和郡县各曹主官的通称,正为掾,副为属或史。东西曹掾俸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曹”条。
官名。南朝梁置。《梁书·武帝纪》下:“(太清元年547) 以大将军侯景录行台尚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