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纸坊
官署名。金朝属尚书省户部。掌抄造钞引纸。设使、副使、判领坊事,秩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曾设都监一职,后罢。卫绍王大安二年(1210)以印造钞引库兼领。宣宗贞祐二年(1214),复为独立机构,仍设都监二员。元设于世祖中统四年(1263),隶中书省户部,秩正八品,置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
户部所属机构。金始置,掌抄造钞引纸。大安二年(公元1210年)以印造钞引库官员兼任本坊各官,贞祐二年(公元1214年)置抄纸坊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判官一人,从九品。元沿置,设抄纸坊提领一人,正八品,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从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