拈阄法
选官制度。明朝用以选任在外府、州、县正官、佐官,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即以拈阄(即抓阄)的方式确定待选官的职任,以杜偏私之弊。由吏部文选清吏司掌之。万历(1573—1620)中改行掣签法。
选官制度。明朝用以选任在外府、州、县正官、佐官,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即以拈阄(即抓阄)的方式确定待选官的职任,以杜偏私之弊。由吏部文选清吏司掌之。万历(1573—1620)中改行掣签法。
新莽更始将军、卫将军、立国将军、前将军合称。始建国元年 (后9)置,与四辅三公并居公位,位次三公。东汉废。官名,西汉末年,王莽以更始将军、卫将军、立国将军、前将军为四将,位公。见《汉书·王莽传》。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太常寺置,掌给纳朝服、祭服。徽宗时,大晟府亦置。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司刀盾中士佐官,正一命。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舰队司令处与军港司令处,掌办人事行政。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
宫名。金置,属卫尉司。员额八十人,为皇后常侍官的一种。
常设的官职。《商君书·修权》: “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为民蠹也。”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设军衡司,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设军衡局,以局长为主官,分任官、赏赉两科。北洋政府时期复设“军衡司”。参见该条。
见“大都宣课提举司”。官署名。见“大都宣课提举司”。
蒙古爵位名。《明史》作“吉囊”,地位仅次于汗,清朝征服蒙古后改称郡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