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盗官
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武职。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奉天、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由千总、把总、外委充任,分别统于总督、将军和府尹,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统于定边左副将军。
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武职。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奉天、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由千总、把总、外委充任,分别统于总督、将军和府尹,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统于定边左副将军。
女官名。北魏后宫女职。孝文帝时,定为视三品。
官署名。元太宗元年(1229),以牙老瓦赤掌撒麻耳干、不花刺、拔汗那、斡端、可失哈耳等城邑和农耕地区行政财赋,宪宗时定界东起畏兀儿地,西至阿母河,置行政长官。《元史》称为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
县分职诸曹之一。汉置,《五行大义》卷五《论诸官》引《洪范五行传》说:“集曹供纳输”。有掾与史,《两汉金石记》一一《苍颉庙碑侧》有集曹掾,《两汉金石记》一一《郃阳令曹全碑》有集曹史。其职为运集谷物以实仓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猛拽刺军。设详稳等职。
官名。唐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建太原为陪都,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为北京;上元二年(公元761年)罢北京之称,嗣又复为北京。其所在的政区,在隋为太原郡,唐初改为并州,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
官名。辽置,见“南护卫府”。
官署名。金朝置。属太府监。掌酿造御酒及支用诸色酒醴。设使、副使领坊事,秩从八品,正九品。
官名。南朝梁于石头城、琅邪城设,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流外三品蕴位。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右司长官。康熙三十三年(1694) 上驷院分设左、右二司,设郎中一人,掌左司印,另设员外郎二人掌管右司。
女官名。为太平天国女职同官之一,设于东、西、南、北、翼、燕诸王府。东、西殿内贵使职同检点,南北殿内贵使职同指挥,翼第内贵使职同将军,燕第内贵使职同总制。建都天京初期豫王秦日纲尚未结婚,故豫第不置内贵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