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节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掌节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掌节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领八作司为提举八作司,正六品;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等。二十九年因出纳委积分为左右两司。详“提举左八作司”和“提举右八作司”两条。见《元史·百官一·提举八作司》。
官名。清末度支部通阜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县门下吏名。汉制郡置祭酒,属于散吏,县亦置门下祭酒,见于《两汉金石记》一一《邰阳令曹全碑阴》,列于县乡三老之后,而在所有县属吏之前。可见设置此职的目的在于尊老礼贤。参见“郡门下祭酒
官名。麴氏高昌国官,比唐朝尚书左右仆射,非宗室,外戚不得充任。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郊上士佐官,员一人,正二命。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法制局官制》规定,掌下列事项:一、拟订法律、命令案;二、对法律、命令提出制定、废止或改正的意见;三、审定各部拟订的法律、
明清时因举人列名乙科之榜,故又称为乙榜,
清代兵部内部机构。清沿明制置,掌收外省衙门送达的文书,编号登记,分司办理;并稽察提塘官的勤惰,管理本部吏员、役。设司务满、汉各一人,经承二人。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194—195)间李傕置。南朝梁沿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五班,拟克狄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改拟明智将军等号。杂号将军名,东汉献帝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后,改隶王府长史司。置审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掌推按刑名,禁防横暴,使诸王无干国纪。